《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4月15日起施行
2021年4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開始施行,這是生物安全領域的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系統性、統領性法律,標志著我國生物安全進入依法治理的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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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20年10月17日通過,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是為維護國家安全,防范和應對生物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護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促進生物技術健康發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制定的法律。共計十章八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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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生物安全?
是指國家有效防范和應對危險生物因子及相關因素威脅,生物技術能夠穩定健康發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態系統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威脅的狀態,生物領域具備維護國家安全和持續發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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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哪些活動適用本法?
(一)防控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
(二)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
(三)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四)人類遺傳資源與生物資源安全管理;
(五)防范外來物種入侵與保護生物多樣性;
(六)應對微生物耐藥;
(七)防范生物恐怖襲擊與防御生物武器威脅;
(八)其他與生物安全相關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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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生物安全領域面臨哪些主要風險?
生物安全法系統梳理了當前我國生物安全領域存在的8方面主要風險:
1、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
2、生物技術發展
3、實驗室安全
4、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安全
5、外來物種入侵和生物多樣化
6、微生物耐藥
7、生物恐怖襲擊
8、生物武器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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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生物安全, 我們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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